关于做好备案工作的公告

浏览次数:4892 发布日期:2009/12/1
  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ICP备案是建立网站的重要前提,请您务必提高对备案工作的重视程度,将其作为重中之重的首要任务,不要使自己的网站处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状态,也请您积极配合我司工作,将备案工作落到实处,务必不能让有备案问题的网站遗漏。

  按工信部要求,在我司新购服务器、虚拟主机产品都必须先进行备案才能使用,如果不备案,将无法使用。对于已经在使用我司服务器、虚拟主机产品的用户,我们检查出有备案问题的网站,也会进行相应的处置,请用户务必确保您的网站已经备案成功。

  了解备案流程及相关要求,请您登录帮助演示ICP备案查看。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司的信任与支持。


            
                                          安徽炎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1日
  • 售前产品咨询:0551-63668511 售后服务咨询:0551-63670030(7x24) 投诉电话:18919656802
  • 投诉QQ: 518111 318735112
售前QQ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炎黄玲玲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炎黄波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炎黄潴潴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炎黄娟娟
企业QQ
联系我们
安徽炎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天智路5号同创科技园1号楼17层